评“法律未必能将伪科学赶下台”

15 12 2006年
 【方舟子按:我就来对号入座,这当然是冲着我来的:“比如某个俨然以科学共同体代言人身份,在网上称王称霸的‘反伪斗士’,动辄就给别人的言论扣上‘伪科学’这顶帽子,而其标准,不过是这些言论与他所认可的主流科学观点不符。”但是这位反科学文化人除了给我乱扣帽子、大造谣言之外,可曾具体证明过我是如何动辄给人扣“伪科学”的帽子的?可曾仅仅因为与主流科学观点不符就说是伪科学的?纯粹就是造谣嘛。比如陈蓉霞对生物学的胡说八道,我就没有说过她是“伪科学”,因为那不过是个不懂装懂者的胡言乱语罢了(参见方舟子《慎勿乱说生物学——评陈蓉霞《说你说我,说生物学》》(XYS20020601))。一个人不懂生物学本来没有什么,但是不懂生物学,却偏要以专家的身份胡说生物学,就未免让懂点生物学的人齿冷。被人有根有据地批驳之后无力反驳,当了缩头乌龟,躲在上海滩见机冒头乱咬一口,更让人不齿。按照陈蓉霞按到我头上的所谓标准,我应该说她搞伪科学才对,然而没有,我当时在分析了她为何是不懂装懂胡说八道之后,对她的批评是:

   
生物学做为科学的一个分支,自然也无需绝对相信,也就人人说得。但是科学切忌胡说、乱说。要评说科学,需要有扎实的知识、确凿的证据和合理的逻辑,否则就容易掉到自己挖的“坑”中去。作者要人担心掉进生物学的“坑”,没想到自己就先掉了进去。关注生物学是好事,由于生物技术对人类社会越来越大的影响,也应该关注生物学,但是不懂装懂、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就要对生物学指手画脚则不可,因为这样的关注,只能是制造混乱乃至恐慌。生物学虽然看上去不像物理学那么高深,却也并不是那么好懂,绝不是看几本科普甚至连科普也不看就可以来充当先知的。可惜在中国的“(反)科学文化”界,这种自我感觉无比良好的人实在是太多了,而且还能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,近来中国社会的“克隆人恐慌症”,就是一例。】

法律未必能将伪科学赶下台

作者:陈蓉霞
2006-12-12东方早报

  近日,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宋正海发起签名倡议,“不要让‘伪科学’一词成为灭亡传统文化的借口”,建议慎重使用“伪科学”一词,并恳请将
“伪科学”一词剔除出《科普法》。这一倡议得到众多反响,从网上发言情况看,支持者要远远多于反对者。支持者的理由大多是要为“伪科学”平反,举许多例子来说明伪科学与科学的界限难以判定,更有甚者,不少网民还出于狭隘民族主义情绪,认定“伪科学”一词伤害中国传统文化,因为传统文化中的许多精华似乎难以纳入西方科学的框架,比如中医。

  何谓伪科学?伪科学本身是否有错?它是否值得立法来加以干预?笔者认为,这些问题很有必要澄清。

  首先,长期以来,我们把“科学”当成“正确”的同义词,并习惯于把非科学的东西说成或装扮成科学,这就产生了伪科学。因而搞清什么是“科学”,什么样的命题才是一个科学命题?很有必要。在这点上,科学哲学从早期逻辑实证主义者的可证实性原则,随后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原则,及后来库恩的解难题原则等等,给予了深入研究。科学共同体对此也有一定程度的共识,比如,由理论而得到的实验事实必须具有某种可重复性,等等。总之,判定何谓科学或非科学,这是一个学术讨论的题目。若套用学术界公认的标准,从而判定中国传统文化不属于科学,那也仅仅是由科学哲学推出的结论而已,犯不上把它与伤害中国传统文化画等号。要弘扬传统文化,也并非先要给它贴上科学的标签才理直气壮。正因如此,我们理当认定,《易经》中的八卦与二进制的出现和现代分子生物学中的64个遗传密码毫无关系。狭隘民族主义者走过了头,只能表明我们对自己的民族没有自信。只有纠正这种偏激情绪,科学和民族主义才能回归正常。

  有鉴于此,本文不能认同倡议者的这一反对理由:“用西方科学体系的标准,打击一切其他非西方化的科学体系的成果,只能是让扎根于传统文化深厚土壤上的科技创新无立足之地。”在这段话中,概念极其混淆。科学就是科学,哪来西方科学与中国科学之说?莫非根据牛顿力学的原理,卫星能上天,而根据中国《易经》的做法,它也能通过八卦方式上天?

  其次,伪科学是否违法?法律要追究的,是对当事人或社会带来伤害的行为。就此而论,伪科学仅是一种观念,它与法律无关。如上所述,只有科学共同体或科学哲学界才能裁定什么是科学命题、什么是非科学命题。由于已有这样的共识,一个正规的科学刊物是不会发表伪科学文章的;一家正规的科研基金受理单位也是不会给诸如“水变油”或“永动机”这样的课题进行立项的,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科学共同体必须有足够的自治能力,不为外界干预牵着鼻子走。但若个人愿意不计名利地攻克哥德巴赫猜想、玩弄八卦游戏,何罪之有?更何况,法律绝不能判定思想有罪,这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底线,否则岂不倒退至中世纪的宗教法庭?

  在这一问题上,还有个别专家持所谓的宽容论,认为尽管伪科学的言论不符合科学游戏规则,但我们对此应有宽容的心态。宽容的本意带有某种在上者对在下者不计较的姿态。这就扯不上宽容,因为各人的思想本就是自由的,它们不需要得到某些专家的宽容。凭什么某人就能高高在上,拥有对别人宽容、赦免的权力呢?

  一个必须正视的事实是,确有人借反伪科学之名,行使着压制别人自由思想之实。比如某个俨然以科学共同体代言人身份,在网上称王称霸的“反伪斗士”,动辄就给别人的言论扣上“伪科学”这顶帽子,而其标准,不过是这些言论与他所认可的主流科学观点不符。学术讨论需要一种平等的参预精神,如此高举反伪旗帜,更有可能扼杀的,是学术思想得以自由表达的宽松氛围,甚至是人民群众正常表达个人信仰的环境。

  要之,笔者要质疑的是,在《科普法》中,如果出现所谓反对“伪科学”的条文,那么行政力量必然过早介入一个在学术界都还没有定论的领域,这无异于把一头大象赶进了瓷器店。

  对科学持有盲目的崇拜,这才是伪科学兴起的土壤。以平常心看待科学,还科学以本来面目,伪科学自然就会失去市场。毕竟,这世界上有用甚至美好的事物并不仅指科学。

(XYS2006121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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